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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泸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实行新标准《新闻》

发布时间:2020-08-28 20:15:46 阅读: 来源:槽钢厂家

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了解到,从今年6月1日起,泸州中心城区(江阳区、龙马潭区和纳溪区)污水处理费将实行新标准。

经市政府同意,6月1日起,中心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从现行的每吨0.5元调整至每吨0.95元,也就是说,中心城区居民从6月起的用水量将按新标准计收污水处理费。与此同时,非居民用水(一般非居民用水、临时用水、特种用水)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吨也将上调0.05元,平均达到每吨1.4元。

为了促进水污染防治,改善水环境质量,2015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在2016年底前,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按照“污染付费、公平负担、补偿成本、合理盈利”原则,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,原则上每吨调整至: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.95元,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低于1.4元。

据介绍,泸州在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中,结合了泸州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,是按照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调整污水处理费,并推迟了5个月执行。

市发改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还表示,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,为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受影响,政府将按现行补贴方式(即先征后返)在每年底以民政救助形式对城市低保对象给予补贴。

记者 熊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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